自十月一日起奉贤税务局新办税务登记涉税事项

财奥记账报税   2015/10/2 7:45:02      点击:
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注册事项

  新设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出示各投资方的证件(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基础信息: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企业由营业执照上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税务变更事项

  1.在办理工商变更后,对企业名称、注册类型、投资方变化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仍按原注销迁移流程办理,企业需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3.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新设企业处理。

  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三、税务清税事项

  注销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然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清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奉贤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

  1.新办企业

  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电话:67107042。

  2.变更企业

  (1)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第一税务所受理窗口,电话:67109123;

  (2)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第二税务所受理窗口,电话:5713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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