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热点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热点问题解答
热点提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相关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热点问答
1.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3.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新设企业登记时原先需要依次申请并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革后只需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4. 问:实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实行“一照一码”后,列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新设企业,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5. 问: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的企业取得的税务登记证能否继续使用?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税务登记证件不再使用。
6. 问:“一照一码”证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7. 问:实行“一照一码”后,已登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变更?
答:实行“一照一码”后,1.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2.存量企业(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将对未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的企业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收缴原税务登记证。3.若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信息的,应在工商变更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8. 问:实行“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用什么号码?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可延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均不受影响。
9. 问:企业取得换发后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重新刻制企业发票专用章?
答: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企业,取得换发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在过渡期内暂使用原企业发票专用章,不需重新刻制。
10. 问: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时,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清税手续,企业凭税务部门核发的《清税证明》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 上一篇:上海市CA数字证书认证中心(U棒)各区服务网点联系方式 [2015/10/25]
- 下一篇:自十月一日起奉贤税务局新办税务登记涉税事项 [2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