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认证的最新政策-取消认证事项

财奥记账报税   2016/4/29 8:56:40      点击:
进项认证的最新政策-取消认证事项
一、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且纳税信用为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取消认证的发票种类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认证。
三、取消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方法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认证,但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或https:
//fpdk.tax.sh.gov.cn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于当月月底确认当月需要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出现故障或查不到对应发票信息,纳税人可采用其他认证方式(扫描认证、ARM机自助认证、大厅柜台认证等)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