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注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税务注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
三、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期限
当日办结
五、办理流程
1.自10月1日起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申报”办理新设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赋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发放税务机关的《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
2.企业需携带企业公章及《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中要求的相关材料(若本单位公章无法带出的,可由经办人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如下信息:
①从业人数(含其中外籍人数);
②适用会计制度;
③投资总额;
④投资方证件种类、号码、国籍或地址、经济性质。
3.企业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即可凭加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办事流程示意图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区分局 :
兹从____年__月__日起,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我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基础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其可代本司对《税务基础信息采集表》所录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如下所示,其确认后所引发的责任均由我司承担,授权期限至基础信息采集完毕。
授权委托单位: ____(公______ 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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