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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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和填表说明: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申请人根据选择项准备申请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申请材料应用A4纸。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经营场所变更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按照“一废一立”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变更申请书上只须填写变更事项。 10.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