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放宽股东登记管理 昨天,沪“科创22条”首个工商政策正式落地。由市工商局制定的《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程序,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除公司外,其他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也参照执行。 企业登记 不要求股东亲自办理 市工商局指出,在前期调研走访中发现,与传统行业企业不同,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出资方式多样、股权变化频繁的特点,因此办理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的便利程度对于其引进天使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步伐,新《办法》针对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原则上将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并允许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申办股东变更登记,放松政府对于企业自主经营的管制。 对于企业设立以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办法》参照“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规定工商部门除了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要求企业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登记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放松政府对于企业自主经营的管制。 |